2026/01/07聖經系統神學_人論

  • 人論
    • 上帝旨意是什麼
    • 帖撒羅尼迦前書:4:3,5:16-17:
      • 聖潔(人際關係),禱告,喜樂,謝恩,與神的關係
      • 十誡:對神,對神
    • 約翰壹書3:23:
      • 上帝的命令(單數):信耶穌,彼此相愛
      • 盡心,盡性,盡力,愛神愛人
    • 聖靈讓我們有啟示
    • 從神來的,禱告,檢核(福音)
    • 理智,意志,情感
    • 人受造的目的,為什麼墮落(不接受真理)
    • 上帝的榮耀,榮耀就是上帝的形象
    •  

一、人的受造

1. 當初神如何造人?與創造其他生物的方式有何不同?

(創一 11、20、26-27,二 7)

1)創造其他受造物的方式

  • 創一 11:「神說,地要發生青草……各從其類,事就這樣成了。」
  • 創一 20:「神說,水要多多滋生有生命的物,要有雀鳥飛在空中,事就這樣成了。」

→ 其他受造物都是神「說」就有,藉祂的話語從無到有地被造出來,並且「各從其類」。

2)創造人的方式

  • 創一 26-27:
    • 26 節:「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
    • 27 節:「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 創二 7:「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

→ 不同之處:

  • 先有三一神的「議論」:「我們要……造人」,顯出人在整個創造中的特殊地位。
  • 方式上更親密、細緻:不是只用一句「說」,而是「用塵土造」+「親自吹氣」,人因此成為「有靈的活人」,能與神交通。

小結:

  • 其他受造物:藉神的話語、各從其類。
  • 人:在三一神內部「商量」下,照神的形像造,並親自吹入生氣,方式與地位都顯出「獨特尊貴」。

2. 人與其他生物在受造的本質上有何差異?

(傳三 11;徒十七 26-27;箴廿 27;羅二 14-15;創一 26、28)

1)人有「靈覺」——對永恆與神的感受

  • 傳三 11:「神…將永生(永恆)安置在世人心裡。」
    → 人心裡天然對永恆、對意義有渴望,會問:「我是誰?為何而活?」這是其他動物沒有的。
  • 徒十七 26-27:神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要叫他們尋求神,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其實他離我們各人不遠。」
    → 人被造時就帶著「尋求神」的方向與可能性。

2)人有「良知」——道德感與是非觀

  • 箴廿 27:「人心是耶和華的燈,鑒察人的一切心腹。」
  • 羅二 14-15:「外邦人雖然沒有律法,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的是非之心同作見證。」

→ 就算沒讀過聖經、沒明文律法,人仍有「是非對錯感」與「羞惡感」,顯示在人裡面有神放下的道德刻痕。

3)人有「權能、責任」——管理受造界

  • 創一 26:「……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
  • 創一 28:「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

→ 人不只是較聰明的動物,而是被託付管理受造界、代表神治理世界的「管家」。

小結:

  • 動物有生命、感覺、本能;
  • 人除了身體,還有「靈覺、良知、治理權能」——這些都是「按神形像」而有的非物質本質,這才是人與其他生物最大的不同。

3. 神為什麼要造人?

(①創一 28;②創一 29;羅八 32;林前三 21-22;③羅一 21,三 23;賽四十三 7、21;西一 16;來一 2)

可以從三個角度來整理:為萬物、為人、為神。

1)為萬物:託付人管理

  • 創一 28:「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活物。」

→ 神造人,使人作受造界的「君王與管家」,在地上代表神治理世界。

2)為人自己:讓人享受神的創造與恩典

  • 創一 29:「神說,看哪,我將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全賜給你們作食物。」
  • 羅八 32:「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
  • 林前三 21-22:「因為萬有全是你們的。」(保羅在基督裡的脈絡中說)

→ 神不是吝嗇的創造主,而是樂意把豐富恩典與受造之福分給人享受的父。

3)為神自己:叫人榮耀祂、述說祂的美德

  • 羅一 21:「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
  • 羅三 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 賽四十三 7:「凡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
  • 賽四十三 21:「這百姓是我為自己所造的,好述說我的美德。」
  • 西一 16:「萬有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
  • 來一 2:神「藉著他(兒子)創造諸世界」。

→ 人被造的終極目的:

  • 不是只為自己,也不是只為世界,而是「為神的榮耀」——活出神的形像,述說祂的美德。

小結一句:

神創造人的目的,也是祂救贖人的目的:要恢復人「按神形像而活、榮耀祂」的生命。


4. 神造的人有幾種?

(創一 27)

  • 創一 27:「神就照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 聖經清楚說明:

  • 人類在性別上有「男」與「女」兩種,都是照神形像造的,彼此不同、互補,同樣尊貴。
  • 男女在角色與託付上有區分(生養、管理、彼此幫助),但在價值與尊嚴上完全平等,都是神形像的承載者。

二、人的墮落

1. 人是怎樣墮落的?

(創二 16-17,三 1-7;羅五 12)

1)神先給出清楚的命令與警告

  • 創二 16-17:「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2)蛇的試探與人心的動搖

  • 創三 1-5:蛇扭曲神的話,讓人懷疑神的良善與話語的真實,並誘惑人「便如神,能知善惡」。

3)人選擇違背神

  • 創三 6-7:女人看那樹上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就摘下來吃了,又給丈夫吃;隨後二人眼睛明亮,知道自己赤身露體,就躲避神。

4)神學總結:罪從一人入了世界

  • 羅五 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 墮落的關鍵:

  • 不是一顆「特別邪惡的果子」,而是人「不信神的話、懷疑神的心、自己作神」,選擇違背神所啟示的標準。

2. 依據聖經,對「罪」下定義

(約壹三 4;雅四 17;羅三 23)

1)就行為來說:

  • 約壹三 4:「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的,就是罪。」
    → 神所禁止的,我們去做,就是罪(「太過」)。

2)就不作當作之事來說:

  • 雅四 17:「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 神要我們做的,我們明知卻不做,也是罪(「不及」)。

3)就人與神的關係來說:

  • 羅三 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 罪不只是一些「壞行為」,更是沒有活出神形像、沒有榮耀祂的整體生命狀態。

小結:

罪包括「做了不該做的」(違背律法)、以及「不做該做的」(忽略行善),根本問題是虧缺了神的榮耀。


3. 罪惡所及的範圍

(①羅三 23,五 12;創三 16-18;②耶十七 9;詩五十一 5)

1)橫向:全人類、全世界

  • 羅五 12:罪借著一人入了世界,死臨到眾人。
  • 羅三 23:世人都犯了罪。
  • 創三 16-18:
    • 16 節:女人在生產上多受苦,夫妻關係緊張。
    • 17-18 節:地受咒詛,長出荊棘,人的勞苦加增。

→ 罪影響:婚姻、家庭、勞動、自然界秩序,整個世界都受牽連。

2)縱向:全人、全人格

  • 耶十七 9:「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
  • 詩五十一 5:「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 人不是只有「做幾件壞事」,而是整個內心深處、理性、情感、意志都被罪污染;從出生起就帶著罪性。


4. 人的墮落帶來怎樣的結局?

(創二 17,三 15-19;羅五 12,六 23)
並試著給「死亡」下一個定義
(弗二 5;提前五 6;太八 22;傳十二 7;啟二 11,廿 14,廿一 8)

1)罪的結局:死

  • 創二 17:「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 創三 15-19:蛇受咒詛,女人生產受苦,男人汗流滿面才得糊口,終究「歸於塵土」。
  • 羅五 12:罪帶來死,死臨到眾人。
  • 羅六 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2)死亡的定義:
「死」可以總結為各層面的「隔絕」:

  • 靈性之死:與神隔絕
    • 弗二 5:「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可見沒信主前是「死」的狀態)
    • 太八 22:「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跟從我吧。」前面的死人指靈性上死的人。
    • 提前五 6:「好宴樂的寡婦,正活著的時候也是死的。」
  • 肉身之死:身體與靈魂的分離
    • 傳十二 7:「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神。」
  • 永遠之死:在火湖中永遠與神隔絕
    • 啟二 11:「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的死的害。」
    • 啟廿 14:「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 啟廿一 8:不信的人和各樣惡者「都要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就是第二次的死。」

→ 結論:

死不只是「心跳停止」,而是從現在開始,逐層地與神、與人、與受造界、與自己分裂與隔絕;若不蒙恩,就走向永遠的隔絕。


5. 為什麼神不造一個不會墮落的人?

(創一 26)

  • 創一 26:人是「照著神的形像、按著祂的樣式」被造。
  • 神的形像包括:理性、道德、關係、意志等屬性,其中一項就是「有真實的自由意志,可以選擇愛或不愛、順服或悖逆」。
  • 若神造的是完全「不會犯錯、不會墮落」的存在,那在道德上不再是「有選擇的位格」,而比較像「機器」或「程式」,那就不再是「按神形像的人」。

因此可以這樣回答:

神當然有能力造一個「不會墮落的存在」,但那就不是「有自由意志、能愛也能拒絕的真正的人」。

神願意造出有真實選擇能力的人,讓人在自由中愛祂、順服祂;但人濫用了這自由而選擇犯罪。這不是神的惡意,而是人用錯了本來應該用來愛神、榮耀神的自由。


三、基督徒的世界觀(歷史觀、人性觀、自我觀)

1. 什麼是基督徒世界觀?是樂觀還是悲觀?

講義強調:基督徒的歷史觀是「直線」的——

  • 起點:神的創造(世界原本是「甚好」的)。
  • 接著:人的墮落(罪與死亡進入世界)。
  • 中間:救贖歷史(基督道成肉身、十字架、復活、教會時代)。
  • 終點:最後的審判與新天新地。

所以:

  • 若只看「創造」,會過分樂觀,以為地上可以建立烏托邦。
  • 若只看「墮落」,會過分悲觀,覺得世界毫無盼望。
  • 基督徒是同時看見「創造的美好」與「墮落的嚴重」,但最終把盼望放在「救贖與將來榮耀」上。

→ 因此:

基督徒對世界既不天真樂觀,也不絕望悲觀,而是「因救贖而有盼望的現實主義」——清楚看見罪,卻因福音確信神在歷史中有最後勝利。


2. 人性本善?人性本惡?基督徒應如何看待別人?

(創一 31,九 5-7;耶十七 9;詩五十一 5)

1)從創造來看,人性有「尊嚴與美好」的一面

  • 創一 31:「神看一切所造的都甚好。」
  • 創九 6-7:即使在洪水後,神仍以「因為人是照神的形像造的」作為人生命尊貴的理由。

→ 所以:

  • 基督徒不能把人只看成「垃圾」或「沒有價值的罪人」。
  • 每一個人(包括非基督徒)都帶著神形像的痕跡,有被尊重、被愛、被珍惜的尊嚴與潛力。

2)從墮落來看,人性有「敗壞與詭詐」的一面

  • 耶十七 9:「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
  • 詩五十一 5:「我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 所以:

  • 我們也不能天真地說「人性本善」,好像只要教育、制度就能完全改變人;
  • 也不能把盼望放在任何一個人或制度上。

3)基督徒對人的態度:

綜合這兩面:

  • 看見人的尊嚴:因為他是神的形像,所以要尊重、保護、愛他、欣賞他的獨特。
  • 看見人的墮落:不會太天真,也知道需要律法、制度來約束罪;對人的軟弱能同情,但不縱容。

一句話總結:

基督徒不是「人性本善論」也不是「人性全惡到沒有價值」,而是「人按神形像而造、卻全然敗壞,仍有被救贖的尊嚴與可能」。因此我們既尊重人、愛人,也不把終極盼望放在人身上,只放在神與福音上。


3. 什麼是基督徒健全的自我觀?

(羅八 18-25,六 11;弗四 22-24)

1)從救贖的盼望看自己:

  • 羅八 18-25: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受造之物和我們一同歎息,等候得贖的日子。

→ 我們知道自己仍在軟弱、受苦之中,但也知道神正把我們帶向將來的榮耀,這使我們不因現在的失敗放棄自己。

2)從與基督聯合的身分看自己:

  • 羅六 11:「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 健全的自我觀不是看「感覺自己如何」,而是按神的宣告:「向罪是死的,向神是活的」。

3)從「新人」的角度看自己:

  • 弗四 22-24:要脫去從前行為上的舊人,又要將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 基督徒的自我認知重點:

  • 我仍有舊人,仍會軟弱、失敗(不會高估自己)。
  • 但在基督裡,我已是「新人」,可以不再被舊人的罪惡綑綁(也不必看輕自己)。

講義最後用馬丁路德的說法:

基督徒「同時是百分之百的罪人,也是百分之百的義人」。

  • 從自己看:我裡頭本沒有良善,仍有罪性。
  • 從基督看:因信稱義,我在神面前被看為義人。

→ 健全自我觀就是:

  • 不自卑(因我是神按形像造、在基督裡被重價買贖)。
  • 也不自大(因我是蒙恩的罪人,一切好處都是恩典)。
  • 每天在「脫去舊人、穿上新人」中,學習「合乎中道」地看自己(羅 12:3 的精神)。

四、與福音的關聯:課後重點整理(總複習)

你如果要交一份「人論與福音」的心得或總結,可以用下面這幾個重點當骨架:

1. 起頭:人按神形像而造

  • 人被造,不是偶然產物,而是三一神「議論」後的心意:按祂的形像造男造女,託付管理世界、享受受造、榮耀神。
  • 人有身體,也有靈覺、良知、權能——這使人能認識神、愛人、治理受造界。

→ 這是福音要恢復的「原來藍圖」。


2. 問題:人全然墮落、罪及全地

  • 人用自由意志選擇離開神,要「自己作神,自己定善惡」,結果罪入了世界,死臨到眾人。
  • 罪的定義不只是做錯事,也包括不去行該行的善,最深處是「虧缺神的榮耀」。
  • 罪的範圍是:
    • 全世界(關係、社會、自然界格局都受影響);
    • 全人(理性、情感、意志、身體、靈性都被污染)。
  • 死的意義是「隔絕」:從靈性死、到肉身死、到永死。

→ 福音不是只處理一些「道德問題」,而是回應一個「全人、全宇宙」的墮落危機。


3. 福音:神在基督裡的救贖目的

  • 神創造人的目的與救贖人的目的是一致的:
    • 羅八 29-30:祂預先定下我們「效法祂兒子的模樣」,又稱義、又得榮耀。
  • 福音不只是叫人「罪得赦免、不下地獄」,而是要:
    • 恢復我們與神的關係(靈性從死轉生);
    • 更新我們的人性與品格(恢復神形像的真理仁義與聖潔);
    • 重建我們的世界觀、人性觀、自我觀,叫我們在現世帶著盼望活出新生命。

4. 在福音中重建世界觀、人性觀、自我觀

  • 世界觀:
    • 承認世界是神所造的(不悲觀);
    • 也承認世界深受罪的影響(不天真樂觀);
    • 將盼望放在基督已經作成、將要成全的救贖上。
  • 人性觀:
    • 看見每個人有神形像的尊嚴,所以尊重、愛人;
    • 也看見每個人都深受罪捆綁,所以不把最終盼望放在人或制度上,只放在福音裡。
  • 自我觀:
    • 承認自己是完全的罪人(不自義);
    • 也相信在基督裡是完全被接納的義人(不自卑);
    • 每天在聖靈裡「向罪看自己是死的,向神是活的」,脫去舊人,穿上新人。

五、背經作業:經文重點速記

① 複習:
羅一 16; 提後三 15-17; 羅一 19-20; 鴻一 7; 耶廿九 11-13; 加二 2; 弗一 13
② 本課金句:弗二 8-10

簡短重點版:

  • 羅一 16: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 提後三 15-17:聖經能使人因信基督得救,並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善事。
  • 羅一 19-20:神的永能和神性是藉著所造之物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 鴻一 7:耶和華本為善,在患難的日子為人的保障。
  • 耶廿九 11-13:神向我們所懷的是賜平安的意念,非降災禍的意念;我們尋求祂,就必尋見。
  • 加二 2:保羅把自己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呈給有名望的人看,表明他在真理上的合一。
  • 弗一 13: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
  • 弗二 8-10: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不是出於行為。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祂所預備的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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