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會
- 腓立比書1:9-11:我所禱告的,就是要你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使你們能分別是非(或譯:喜愛那美好的事),作誠實無過的人,直到基督的日子;並靠着耶穌基督結滿了仁義的果子,叫榮耀稱讚歸與神。
- 用自己的需要送
- 要送在別人的需要
- 要有知識和見識
- 不可誤用聖經
- 不要用世界的信念和方法
- 自己願意,弟兄姊妹也要覺得可以(傳道人)
- 人類從來沒有從歷史得到榜樣,要回到耶穌來看歷史
- 不要學習行為
- 學習如何信靠神,信心
- 腓立比書1:9-11:我所禱告的,就是要你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使你們能分別是非(或譯:喜愛那美好的事),作誠實無過的人,直到基督的日子;並靠着耶穌基督結滿了仁義的果子,叫榮耀稱讚歸與神。
- 末世
- 終結
- 死:痛苦的感覺
- 隔絕
- 腓立比書1:20-25:
- 面對死亡
- 神定義我們的疆界和時間
- 因為我們知道死亡後去哪裡
- 面對生面對死
- 詩篇90:12:
- 求你指教我們怎樣數算自己的日子,好叫我們得着智慧的心。
- 留意上帝的作為
- 工作,每一天
- 恩典
- 末世論:時間
- 存到永恆:上帝的話,上帝的愛
- 肉身復活的盼望
- 如何面對自己的死亡
- 絕望
- 被欺騙
- 為死亡時間和方式禱告
- 拒絕罪惡,活在愛裡面
- 警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
- 與耶穌同做王
- 面對懼怕,先認罪
- 追求神的話神的愛
- 同理心,不定罪
- 彼此確實相愛
- 哥林多前書15章,復活
- 猶大書20:親愛的弟兄啊,你們卻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聖靈裏禱告,保守自己常在上帝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
- 聖潔:過愛的生活
一、末事:個人歷史的終結(死亡)
1) 聖經如何定義肉身的死亡?
核心:身體與靈魂分離;身體歸塵土,靈歸神。
- 創 35:18:
「拉結將近於死,靈魂要走的時候,就給他兒子起名叫便俄尼;他父親卻給他起名叫便雅憫。」 - 傳 12:7:
「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神。」 - 太 10:28: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正要怕他。」 - 林後 5:1:
「我們原知道,我們這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必得 神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
2) 死亡以後人到那裏去?基督徒與非基督徒有何不同?
講義立場很清楚:死後仍有知覺,且信與不信者去處不同,中間有「深淵限定」,不相往來。
A. 基督徒(與主同在 / 樂園 / 亞伯拉罕的懷裏)
- 路 23:46:
「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裏。說了這話,氣就斷了。」 - 約 19:30:
「耶穌嘗(原文是受)了那醋,就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 神了。」 - 徒 7:55-56(司提反臨終):
「但司提反被聖靈充滿,定睛望天,看見 神的榮耀,又看見耶穌站在 神的右邊,
就說:『我看見天開了,人子站在 神的右邊。』」
(講義題目列到 55–58,這裡先放關鍵經節;55–58 的其餘敘事重點是:眾人推他到城外用石頭打他。) - 路 23:43(樂園):
「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 - 腓 1:23(與基督同在):
「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 - 路 16:22(亞伯拉罕的懷裏):
「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裏;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
B. 非基督徒(陰間受痛苦 / 往自己的地方去)
- 路 16:23-26(陰間痛苦、深淵限定):
「他在陰間受痛苦……」;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 - 徒 1:25(猶大):
「……這位分猶大已經丟棄,往自己的地方去了。」(講義用此支持「非信者另有去處」的論述) - 彼前 3:19:
「他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裏的靈聽。」(講義題目把它列為「非信者」段落的經文之一)
3) 死亡的時間(誰決定?)
核心:人的年日有定準;主掌權,並握「死亡與陰間的鑰匙」。
- 徒 17:26:
「他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 - 伯 14:5:
「人的日子既然限定……他的月數在你那裏……你也派定他的界限,使他不能越過。」 - 啟 1:18:
「……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並且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 - 王下 20:1-6(希西家)(本段很長,摘錄講義論點最直接相關處):
「……你當留遺命與你的家,因為你必死不能活。……
我聽見了你的禱告……我必加增你十五年的壽數……」 - 代下 32:24-26(希西家)(摘錄要點):
「……希西家病得要死,就禱告耶和華……希西家心裏驕傲……後來自卑……」
4) 死亡對基督徒的意義為何?
講義歸納:息勞苦、完工、與主同住。
- 啟 14:13:
「……從今以後,在主裏面而死的人有福了……他們息了自己的勞苦……」 - 提後 4:7:
「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 - 約 17:4:
「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你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 - 約 19:30:
「……成了!……將靈魂交付 神了。」 - 腓 1:23:
「……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 - 林後 5:7-8:
「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
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
5) 死亡對非基督徒:能否再有悔改得救的機會?
講義結論:死後無法跨越深淵、死後且有審判;因此「不要把悔改推到死後」。
- 路 16:26:
「……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是不能的……」 - 約 5:29(講義用此支持「復活後有審判結果」):
「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 - 來 9:27: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 彼後 2:9:
「主知道搭救敬虔的人脫離試探,把不義的人留在刑罰之下,等候審判的日子。」 - 猶 1:5-8(講義把此段放在「無悔改機會/審判確定」的脈絡中):
- 1:5「……後來就把那些不信的滅絕了……」
- 1:6「……用鎖鍊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裏,等候大日的審判。」
- 1:7「……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
- 1:8「……污穢身體,輕慢主治的,毀謗在尊位的。」
6) 應用題(依講義論述做「作業式」整理)
(1) 對絕症患者,是否應告知病況?
- 基督徒:宜誠實告知,使他能安排餘生、交託、善終(講義強調「不孤單地離世」)。
- 非基督徒:更要把握時間,因「死後不再有悔改機會」(來 9:27;路 16:26 的邏輯)。
- 牧養原則:真理+愛心;家屬溝通後,讓病人有機會清楚聽福音、作回應。
(2) 基督徒可否自殺?
- 講義結論:不可。除「生命主權屬神」外,並以「神對基督徒仍有託付」為末事論理由。
- 出 20:13:
「不可殺人。」(講義雖未標出處,但此即十誡原文)
(3) 基督徒可否墮胎?
- 講義結論:一般情況下不可(多因自私/怕麻煩/不把胎兒當人);但若危及母命,則需在禱告與良心、智慧中慎重評估。
- 羅 12:2(講義引用作「動機與辨明」的準則):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 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4) 為什麼一般人都懼怕死亡?
- 講義列點:怕痛苦、怕未知、捨不得世界、怕審判(含部分基督徒)。
二、末事:人類歷史的終結(末世、再來、復活、審判)
1) 什麼是末世?
講義定義:耶穌第一次降臨到第二次再來之間的時期。
- 林前 10:11:
「……都要作為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 - 來 1:2:
「就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 - 來 9:26(摘錄要點):
「……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 - 彼前 1:20:
「基督在創世以前是預先被 神知道的,卻在這末世才為你們顯現。」
2) 「天國」指的是未來還是現在?
講義答案:既是現在,也是未來(already / not yet)。
- 未來向度
- 路 22:16:
「……我不再吃這筵席,直到成就在 神的國裏。」
- 路 23:42:
「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
- 路 22:16:
- 現在向度
- 路 11:20:
「我若靠著 神的能力趕鬼,這就是 神的國臨到你們了。」
- 路 17:20-21(摘錄要點):
「 神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因為 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裏(或:在你們中間)。」
- 路 11:20:
3) 人類歷史結束時的重大事件
- 帖前 4:16:
「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那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必先復活。」 - 林前 15:52:
「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 - 約 12:48:
「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 - 啟 20:11-15(白色大寶座;摘錄要點):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又有生命冊……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
4) 主耶穌第二次再來的目的(與第一次降臨比較)
講義對照:第一次偏「救贖與受苦的僕人」;第二次偏「審判與榮耀的君王」。
- 猶 1:14-15(再來=施行審判):
「……主帶著他的千萬聖者降臨,要在眾人身上行審判……」 - 太 25:31(榮耀降臨):
「當人子在他榮耀裏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 - 太 24:31(招聚選民):
「他要差遣使者……把他的選民……都招聚了來。」 - 羅 8:19-21(受造之物得釋放):
「受造之物切望等候 神的眾子顯出來……得享 神兒女自由的榮耀。」 - 來 9:28(與罪無關、為拯救等候者):
「……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 - 林前 15:24-26(終局:滅盡仇敵、廢去死):
「……再後,末期到了……儘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 - 帖後 2:8(除滅不法者):
「……主耶穌要用口中的氣滅絕他……」
5) 再來的時間、情況、方式
講義強調:確切時間無人知;態度是「儆醒預備」。
- 太 24:42-44(儆醒、像賊):
「所以你們要儆醒……你們也要預備……因為你們想不到的時候,人子就來了。」 - 帖前 4:16-17(公開降臨、被提相遇):
「……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 - 亞 14:4-5(橄欖山)(摘錄要點):
「那日,他的腳必站在耶路撒冷前面朝東的橄欖山上……」 - 徒 1:11(怎樣去、還要怎樣來):
「……你們見他怎樣往天上去,他還要怎樣來。」
6) 肉身復活:基督徒如何?非基督徒如何?
A. 基督徒復活(以基督復活為型式;有延續也有更新)
- 路 24:36-43(摘錄要點):
「你們看我的手、我的腳……摸我看看;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你們這裏有什麼吃的沒有?」 - 林前 15:42-44、52-54(摘錄要點):
「所種的是必朽壞的,復活的是不朽壞的……所種的是血氣的身體,復活的是靈性的身體……
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
B. 非基督徒復活(同樣復活,但結果進入定罪)
- 約 5:28-29:
「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 - 徒 24:15:
「……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 - 啟 20:12-15(摘錄要點):
「……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
7) 最後審判:意義、目的、標準
講義要點:最後審判不是「再給悔改機會」,而是顯明結果、施行公義、分別為聖。
- 羅 14:10:
「……因我們都要站在 神的臺前。」 - 林後 5:10:
「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 彼後 2:4:
「 神……把他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 - 林前 3:14-15(信徒工程賞賜):
「……工程若存得住……得賞賜;若被燒了……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 - 審判標準(講義大量引用「對神話語/對基督的回應」):
- 約 3:16-18:「信他的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
- 約 12:48:「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
- 路 12:47-48:「知道主人的意思……不預備……必多受責打……」
- 太 10:32-33:「在人面前認我……我也必認他;不認我……我也必不認他。」
- 太 25:33-46(綿羊山羊分別;摘錄要點):
「……這些人要往永刑裏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裏去。」
8) 人類歷史的終局為何?
- 啟 21:3:
「看哪, 神的帳幕在人間…… 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 - 啟 21:22-23:
「……主 神—全能者和羔羊為城的殿……因有 神的榮耀光照,又有羔羊為城的燈。」 - 帖後 1:9:
「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 - 啟 20:10:
「……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三、認識「末事」對我們有何意義?(對神、對己、對世界)
1) 對神:承認主權、渴慕主再來
- 申 32:39:
「……我使人死,我使人活……並無人能從我手中救出來。」 - 撒上 2:6:
「耶和華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下陰間,也使人往上升。」 - 但 2:21:
「他改變時候、日期,廢王、立王……」 - 但 4:17(摘錄要點):
「……至高者在人的國中掌權……」 - 啟 22:20:
「……是了,我必快來!阿們!主耶穌啊,我願你來!」
2) 對自己:末世生活姿態=儆醒、聖潔、忠心
- 彼前 4:7-8:
「萬物的結局近了,所以你們要謹慎自守,儆醒禱告……彼此切實相愛……」 - 約壹 3:2-3:
「……主若顯現……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 - 約 9:4:
「趁著白日,我們必須作那差我來者的工;黑夜將到,就沒有人能作工了。」 - 林前 15:58:
「……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作主工;因為知道你們的勞苦在主裏面不是徒然的。」
3) 對世界:不做烏托邦幻想,卻更迫切傳福音
- 講義結語的邏輯是:越清楚「個人終局+歷史終局」,越不敢拖延福音、越能以盼望面對敗壞。
※下週背經(講義指定):腓 3:20-21(和合本)
「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
他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
課後重點整理(末事論這一課你應該抓住的「骨架」)
- 末事 ≠ 末世:末事含兩面向——個人終局(死亡)與歷史終局(再來、復活、審判、新天新地)。
- 死亡的本質是「分離」:身體與靈魂分開;因此死亡不是「不存在」,而是「狀態改變」。
- 死後不是無知覺:講義用路 16 的財主/拉撒路支持「死後仍有知覺與受苦/安慰」。
- 中間狀態的分流:信者與主同在(樂園/亞伯拉罕懷裏/與基督同住);不信者在陰間受痛苦;其間深淵限定。
- 死亡時間在神主權之下:人的年限被定準;同時禱告與神的旨意、管教與恩典都在神手中運行(希西家案例)。
- 信徒之死的神學意義:息勞苦、完工、回家、與主同住;死亡成為「進入」而非「終止」。
- 死後無第二次悔改機會:死後且有審判;這使福音具有強烈的「時間緊迫性」。
- 末世是「已然/未然」的張力:天國已臨(聖靈、權能、神國工作),但未完全(仍有爭戰、軟弱、世界敗壞)。成熟的末世生活是:不天真,也不絕望。
- 再來—復活—審判—終局是一條線:再來不只是「安慰」,也是「公義的完成」;信徒得榮耀與賞賜,不信者進入永刑。
- 末事論的操練落點:儆醒禱告、彼此相愛、潔淨自己、忠心作工、加速傳福音;因「黑夜將到」,也因「主必快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