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與金錢
- 約翰福音14:21:
-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
- 信靠主的人
- 面對生活的問題
- 真道 : 信心
- 道 : 愛
- 末事,末日
- 知道生,知道死
- 對死亡的信心
- 要有耶穌基督為中心
- 過每天認罪悔改的生活
- 奉獻自己
- 處理罪,活在愛裡
- 非基督徒,要搶機會,要得拯救
- 基督徒,確認,安然見主
- 詩篇90:數算自己日子,好得著耶穌基督
- 活出福音的生活,遺屬和計劃,也是一種福音檢核
- 家庭,職場,教會
- 呼召:上帝永恆的心意:耶穌:愛
- 帶愛的團契
- 約翰福音14:21:
一、基督徒與國家
1) 國家形成的原因與目的(救恩歷史角度)
A. 由創造:治理受造界、權柄制度在基督裡有其根源與目的
創 1:28-29
「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神說:『看哪,我將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全賜給你們作食物。』」
西 1:16
「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
B. 由墮落:國家分裂、戰爭、末世政權敵基督;但仍承擔「一般恩典」功能(賞善罰惡、懲惡伐暴)
創 11:1-9(巴別塔)
1「那時,天下人的口音言語都是一樣。」
2「他們往東邊遷移的時候,在示拿地遇見一片平原,就住在那裡。」
3「他們彼此商量說:『來吧!我們要作磚,把磚燒透了。』他們就拿磚當石頭,又拿石漆當灰泥。」
4「他們說:『來吧!我們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頂通天,為要傳揚我們的名,免得我們分散在全地上。』」
5「耶和華降臨,要看看世人所建造的城和塔。」
6「耶和華說:『看哪,他們成為一樣的人民,都是一樣的言語;如今既作起這事來,以後他們所要作的事,就沒有不成就的了。』」
7「『我們下去,在那裡變亂他們的口音,使他們的言語彼此不通。』」
8「於是耶和華使他們從那裡分散在全地上;他們就停工,不造那城了。」
9「因為耶和華在那裡變亂天下人的言語,使眾人分散在全地上,所以那城名叫巴別。」
太 24:7
「民要攻打民,國要攻打國;多處必有饑荒、地震。」
啟 17:7-18(末世政權、獸與淫婦)
7「天使對我說:『你為甚麼希奇呢?我要將這女人和馱著他的那七頭十角獸的奧秘告訴你。』」
8「『你所看見的獸,先前有,如今沒有,將要從無底坑裡上來,又要歸於沉淪……』」
9「『智慧的心在此可以思想:那七頭就是女人所坐的七座山。』」
10「『又是七位王……』」
11「『那先前有,如今沒有的獸,就是第八位……並且歸於沉淪。』」
12「『你所看見的那十角就是十王……』」
13「『他們同心合意,將自己的能力、權柄給那獸。』」
14「『他們與羔羊爭戰,羔羊必勝過他們……』」
15「『……眾水,就是多民、多人、多國、多方。』」
16「『……必恨這淫婦……用火將他燒盡。』」
17「『……直等到神的話都應驗了。』」
18「『你所看見的那女人就是管轄地上眾王的大城。』」
一般國家的功能:對內賞善罰惡(一般恩典)
羅 13:1-4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他是神的用人……不是空空的佩劍……」
彼前 2:13-14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罰惡賞善……」
對外:神也可使用列國成為刑罰工具(如亞述)
賽 10:5-6
「亞述是我怒氣的棍……我要打發他攻擊褻瀆的國民……」
賽 10:15-19
15「斧豈可向用斧砍木的自誇呢?……」
16「因此,主萬軍之耶和華必使亞述王的肥壯人變為瘦弱……」
17「以色列的光必如火……」
18-19「……他林中剩下的樹必稀少,就是孩子也能寫其數。」
(此段你講義引用為「神也能使用外邦政權作審判工具/也必審判其驕傲」。)
C. 由救贖:神在「一族一國」中展開救恩史;並為福音緣故賜相對的秩序與平安;但終局不是地上政權,而是基督國度
創 12:1-2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我必叫你成為大國……你也要叫別人得福。」
為福音緣故:為掌權者禱告、求城的平安、合法使用公民權利
提前 2:1-2
「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
提前 2:3-7
3「這是好的,在神我們救主面前可蒙悅納。」
4「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
5「因為只有一位神……」
6「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
7「我為此奉派,作傳道……作外邦人的師傅……」
耶 29:7
「……要為那城求平安……那城得平安,你們也隨著得平安。」
徒 16:37
「保羅卻說:『我們是羅馬人,並沒有定罪,他們就在眾人面前打了我們,又把我們下在監裡;現在要私下攆我們出去麼?這是不行的。叫他們自己來領我們出去吧!』」
徒 22:25
「……人是羅馬人,又沒有定罪,你們就鞭打他,有這個例麼?」
基督順服至死後得回宇宙性權柄;一切政權都在他之下
弗 1:20-21
「……使他從死裡復活……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
腓 2:9-11
「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
終局:神另立永不敗壞的國;基督的國不屬這世界;末後國度完全歸基督
但 2:44
「當那列王在位的時候,天上的神必另立一國,永不敗壞……這國必存到永遠。」
約 18:36
「……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不屬這世界。」
啟 11:15
「第七位天使吹號……說:『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他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
啟 19:11-16
「我觀看,見天開了。有一匹白馬;騎在馬上的,稱為誠信真實……」
「……他的名為神之道……」
「……有利劍從他口中出來……他必用鐵杖轄管他們……」
「在他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寫著說:萬王之王,萬主之主。」
2) 基督論觀點:基督徒與國家的關係(先知/祭司/君王的整合)
祭司面:為掌權者與社會代求,使福音得以自由進行
提前 2:1-7
先知面:以真理作見證,但不把教會直接等同「神權國家」
(你講義的結論要點:舊約以色列的「神權性」不可直接套用到現代國家;若要影響公共領域,多在「左手國度」的制度內行動。)
君王面:承認一切權柄終究出於神,因此原則上順服;但遇到「明顯違背神」之命令,必須以神為先
羅 13:1-4;彼前 2:13-14
徒 4:19
「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
太 28:18
「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
加 2:7-10
「……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
彼前 2:18
「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
3) 實用問題
- 能否像舊約先知,以神代言人身分直接指責國家?
- 講義核心:舊約先知—君王關係建立在「神權以色列」的特殊啟示脈絡;今日教會不是以色列國的等值替代。
- 可行之道:基督徒可作公民/公僕/立法者/倡議者等角色,在「左手國度」按制度推動公義;同時在教會持守「右手國度」的福音使命,不混淆兩者。
- 哪一種政治制度最好?
- 講義核心:聖經中可見多種制度;制度不是救主。神要的是人心的更新;人不更新,再好的制度也會腐化。
- 基督徒能否從事流血革命?
- 講義核心:焦點不只在「可不可以」,而在「為甚麼」與「是否出於信靠神、按真理行義」。
- 講義傾向:多禱告、在制度內長期行動(非立即訴諸暴力),並承認神能翻轉政權。
二、基督徒的金錢觀
1) 救恩歷史角度看金錢(物質)的地位
A. 由創造:萬物出於神,人作管家
創 1:28-29
代上 29:14
「我算甚麼,我的民算甚麼,竟能如此樂意奉獻?因為萬物都從你而來,我們把從你而得的獻給你。」
B. 由墮落:錢成偶像、被用來轄制人(甚至成為末世控制手段)
提前 6:10
「貪財是萬惡之根……」
啟 13:17
「除了那受印記、有了獸名或有獸名數目的,都不得做買賣。」
C. 由救贖:先求神的國,錢回到「工具」位置;並成為檢驗屬靈溫度的指標
太 6:33
「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
太 19:23-30
23「……財主進天國是難的。」
24「……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25-26「……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
27「……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將來我們要得甚麼呢?」
28-29「……跟從我的人……必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
30「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
路 12:16-21(無知財主比喻)
「……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為自己積財,在神面前卻不富足……」
路 12:33-34
「你們要變賣所有的,周濟人……因為你們的財寶在那裡,你們的心也在那裡。」
2) 基督徒如何賺錢(職業觀延伸)與「可因福音得供應」
路 8:1-3
「……同著他有十二個門徒……又有幾個婦女……用自己的財物供給耶穌和門徒。」
林前 9:13-15
13「……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
14「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
15「但這權柄我全沒有用過……」
腓 4:15-16
「……論到授受的事,除了你們以外,並沒有別的教會供給我;因我在帖撒羅尼迦,你們也一次兩次打發人供給我的需用。」
提前 5:17-18
「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因經上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
3) 基督徒用錢原則:什一奉獻
創 14:20
「……亞伯蘭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給麥基洗德。」
創 28:20-22
「……凡你所賜給我的,我必將十分之一獻給你。」
利 27:30-33
「地上所有的……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
「……牛群羊群……每第十隻要歸耶和華……不可更換……」
民 18:21-32(利未人得十分之一,並要把其中十分之一獻上)
「……我已將以色列人中十分之一給利未人為業……」
「……利未人也要把你們所得的十分之一取十分之一獻給耶和華……」
申 12:5-19
申 14:22-29
申 26:12-15
「每逢三年……把……十分之一……給利未人、寄居的、孤兒寡婦……」
「……我已將聖物從我家裡拿出來……求你從天上……賜福……」
撒上 8:15-17(君王制度下的「取十分之一」)
「他必取你們田地……十分之一……」
「……也必取你們羊群的十分之一……」
代下 31:5-12(希西家時復興什一)
「……把初熟的五穀、新酒、油……並各物的十分之一送來……」
「……積成堆……」
尼 10:37-38;12:44;13:5,12(十分之一入庫房,利未人辦理)
「……把當納的十分之一送給利未人……」
「……派人管理庫房……」
「……又把五穀、新酒、油的十分之一送入庫房……」
結 45:9-17(公道尺度;君王在節期供獻祭,維持敬拜秩序)
「……除掉強暴搶奪……」
「……要用公道天平……」
「……君王的本分……在節期、月朔、安息日……」
摩 4:4
「……任你們往伯特利去犯罪……把十分之一獻上……」
瑪 3:8-10
「……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
太 23:23
「……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
路 11:42
「……獻上十分之一……那公義和愛神的事反倒不行了……」
路 18:12
「……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來 7:1-10(麥基洗德更高;亞伯拉罕納十分之一;利未也在亞伯拉罕裡納十分之一)
「……亞伯拉罕把所得的十分之一給他……」
「……並且……利未也藉著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
4) 量出為入:信心與愛心的原則
路 6:38
「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
※下週作業/背經
背經一:提前 2:1-2
「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
背經二:提前 6:6-8
「然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因為我們沒有帶甚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甚麼去;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
課後重點整理
A. 國家:在救恩史中的定位
- 創造:人受託治理世界,社會秩序與權柄制度有其正當性;權柄終極要指向並榮耀基督(創1;西1)。
- 墮落:國家分裂與衝突是罪的外顯;末世政權可能更集中化、敵對基督(創11;太24;啟17)。
- 一般恩典:即使在墮落世界,國家仍承擔「抑制罪惡」的功能:賞善罰惡、維持秩序;基督徒原則上順服(羅13;彼前2)。
- 救贖:神在列國中推進福音;和平與秩序通常有利福音傳揚;信徒可合法使用公民身分保護福音事工(提前2;耶29;徒16、22)。
- 終局:神的終極目的不是打造地上烏托邦政權,而是基督國度完全彰顯(但2;約18;啟11、19)。
B. 基督徒與國家:三重身分整合
- 祭司:為執政掌權者禱告,使人能敬虔端正度日,並促進福音廣傳(提前2)。
- 先知:作真理見證、指出罪與義的方向;但要避免把教會直接扮演「神權國家」的角色(講義的「左右手/兩國度」架構)。
- 君王:承認基督擁有最高權柄;一般順服地上制度,但當命令明顯違背神時,必須以神為先(太28;徒4)。
C. 金錢:屬靈溫度計與管家學
- 錢本身中性:關鍵是秩序——神 > 人 > 物(創1;代上29)。
- 墮落後的危險:貪財使人離真道;末世也可能以買賣機制轄制人(提前6;啟13)。
- 救贖後的重整:先求神的國,錢回到工具位置;財寶所在就是心所在(太6;路12)。
- 奉獻原則:什一的神學核心是主權與敬畏(申12、14),並防止「口頭說全部是神的,實際全是自己的」。
- 進階操練:什一不是終點,而是「管家入門」;在信心、愛心與次序中逐年成長(路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