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與金錢
- 收拾東西,把新舊的東西拿出來
- 對神做出回映
- 以弗所書3:14-21:因此,我在父面前屈膝,( 15天上地上的各家,都是從他得名。) 16求他按着他豐盛的榮耀,藉着他的靈,叫你們心裏的力量剛強起來, 17使基督因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裏,叫你們的愛心有根有基, 18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 19並知道這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便叫上帝一切所充滿的,充滿了你們。20上帝能照着運行在我們心裏的大力充充足足地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 21但願他在教會中,並在基督耶穌裏,得着榮耀,直到世世代代,永永遠遠。阿們!
- 愛心有根有基
- 不一定照我們的想法
- 恩典
- 信心
- 賺錢,用錢
- 態度,方法
- 箴言 30:7-9:我求你兩件事,在我未死之先,不要不賜給我:求你使虛假和謊言遠離我;使我也不貧窮也不富足;賜給我需用的飲食,恐怕我飽足不認你,說:耶和華是誰呢?又恐怕我貧窮就偷竊,以致褻瀆我上帝的名。
- 人很麻煩
- 猶太人致富的
- 錢絕對不止是錢,錢就是人,錢會出錯誤
- 墮落世界,物質和人都出問題
- 金錢也是屬靈爭戰
- 背後有瑪門,有世界
- 馬太福音第六章:脫離憂慮,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
- 路加福音:神的國神的義:誰做我的王
- 神不是因為我們做什麼,而是祂供應一切
- 求神在我心中完全做主
- 神的義,就是神的本性,就是上帝的拯救
二、基督徒的金錢觀
1) 救恩歷史角度看金錢(物質)的地位
A. 由創造:萬物出於神,人作管家
創 1:28-29
代上 29:14
「我算甚麼,我的民算甚麼,竟能如此樂意奉獻?因為萬物都從你而來,我們把從你而得的獻給你。」
B. 由墮落:錢成偶像、被用來轄制人(甚至成為末世控制手段)
提前 6:10
「貪財是萬惡之根……」
啟 13:17
「除了那受印記、有了獸名或有獸名數目的,都不得做買賣。」
C. 由救贖:先求神的國,錢回到「工具」位置;並成為檢驗屬靈溫度的指標
太 6:33
「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
太 19:23-30
23「……財主進天國是難的。」
24「……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25-26「……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
27「……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將來我們要得甚麼呢?」
28-29「……跟從我的人……必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
30「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
路 12:16-21(無知財主比喻)
「……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為自己積財,在神面前卻不富足……」
路 12:33-34
「你們要變賣所有的,周濟人……因為你們的財寶在那裡,你們的心也在那裡。」
2) 基督徒如何賺錢(職業觀延伸)與「可因福音得供應」
路 8:1-3
「……同著他有十二個門徒……又有幾個婦女……用自己的財物供給耶穌和門徒。」
林前 9:13-15
13「……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
14「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
15「但這權柄我全沒有用過……」
腓 4:15-16
「……論到授受的事,除了你們以外,並沒有別的教會供給我;因我在帖撒羅尼迦,你們也一次兩次打發人供給我的需用。」
提前 5:17-18
「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因經上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
3) 基督徒用錢原則:什一奉獻
創 14:20
「……亞伯蘭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給麥基洗德。」
創 28:20-22
「……凡你所賜給我的,我必將十分之一獻給你。」
利 27:30-33
「地上所有的……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
「……牛群羊群……每第十隻要歸耶和華……不可更換……」
民 18:21-32(利未人得十分之一,並要把其中十分之一獻上)
「……我已將以色列人中十分之一給利未人為業……」
「……利未人也要把你們所得的十分之一取十分之一獻給耶和華……」
申 12:5-19
申 14:22-29
申 26:12-15
「每逢三年……把……十分之一……給利未人、寄居的、孤兒寡婦……」
「……我已將聖物從我家裡拿出來……求你從天上……賜福……」
撒上 8:15-17(君王制度下的「取十分之一」)
「他必取你們田地……十分之一……」
「……也必取你們羊群的十分之一……」
代下 31:5-12(希西家時復興什一)
「……把初熟的五穀、新酒、油……並各物的十分之一送來……」
「……積成堆……」
尼 10:37-38;12:44;13:5,12(十分之一入庫房,利未人辦理)
「……把當納的十分之一送給利未人……」
「……派人管理庫房……」
「……又把五穀、新酒、油的十分之一送入庫房……」
結 45:9-17(公道尺度;君王在節期供獻祭,維持敬拜秩序)
「……除掉強暴搶奪……」
「……要用公道天平……」
「……君王的本分……在節期、月朔、安息日……」
摩 4:4
「……任你們往伯特利去犯罪……把十分之一獻上……」
瑪 3:8-10
「……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
太 23:23
「……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
路 11:42
「……獻上十分之一……那公義和愛神的事反倒不行了……」
路 18:12
「……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來 7:1-10(麥基洗德更高;亞伯拉罕納十分之一;利未也在亞伯拉罕裡納十分之一)
「……亞伯拉罕把所得的十分之一給他……」
「……並且……利未也藉著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
4) 量出為入:信心與愛心的原則
路 6:38
「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
※下週作業/背經
背經一:提前 2:1-2
「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
背經二:提前 6:6-8
「然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因為我們沒有帶甚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甚麼去;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
課後重點整理
A. 國家:在救恩史中的定位
- 創造:人受託治理世界,社會秩序與權柄制度有其正當性;權柄終極要指向並榮耀基督(創1;西1)。
- 墮落:國家分裂與衝突是罪的外顯;末世政權可能更集中化、敵對基督(創11;太24;啟17)。
- 一般恩典:即使在墮落世界,國家仍承擔「抑制罪惡」的功能:賞善罰惡、維持秩序;基督徒原則上順服(羅13;彼前2)。
- 救贖:神在列國中推進福音;和平與秩序通常有利福音傳揚;信徒可合法使用公民身分保護福音事工(提前2;耶29;徒16、22)。
- 終局:神的終極目的不是打造地上烏托邦政權,而是基督國度完全彰顯(但2;約18;啟11、19)。
B. 基督徒與國家:三重身分整合
- 祭司:為執政掌權者禱告,使人能敬虔端正度日,並促進福音廣傳(提前2)。
- 先知:作真理見證、指出罪與義的方向;但要避免把教會直接扮演「神權國家」的角色(講義的「左右手/兩國度」架構)。
- 君王:承認基督擁有最高權柄;一般順服地上制度,但當命令明顯違背神時,必須以神為先(太28;徒4)。
C. 金錢:屬靈溫度計與管家學
- 錢本身中性:關鍵是秩序——神 > 人 > 物(創1;代上29)。
- 墮落後的危險:貪財使人離真道;末世也可能以買賣機制轄制人(提前6;啟13)。
- 救贖後的重整:先求神的國,錢回到工具位置;財寶所在就是心所在(太6;路12)。
- 奉獻原則:什一的神學核心是主權與敬畏(申12、14),並防止「口頭說全部是神的,實際全是自己的」。
- 進階操練:什一不是終點,而是「管家入門」;在信心、愛心與次序中逐年成長(路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