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8基督徒倫理學_2

  • 倫理學
    • 耶利米書15:16:耶和華-萬軍之上帝啊,我得着你的言語就當食物吃了;你的言語是我心中的歡喜快樂,因我是稱為你名下的人。
    • 歷代志下16:7-14:那時,先見哈拿尼來見猶大王亞撒,對他說:「因你仰賴亞蘭王,沒有仰賴耶和華-你的上帝,所以亞蘭王的軍兵脫離了你的手。 8古實人、路比人的軍隊不是甚大嗎?戰車馬兵不是極多嗎?只因你仰賴耶和華,他便將他們交在你手裏。 9耶和華的眼目遍察全地,要顯大能幫助向他心存誠實的人。你這事行得愚昧;此後,你必有爭戰的事。」 10亞撒因此惱恨先見,將他囚在監裏。那時亞撒也虐待一些人民。亞撒所行的事,自始至終都寫在猶大和以色列諸王記上。 12亞撒作王三十九年,他腳上有病,而且甚重。病的時候沒有求耶和華,只求醫生。 13他作王四十一年而死,與他列祖同睡, 14葬在大衛城自己所鑿的墳墓裏,放在牀上,其牀堆滿各樣馨香的香料,就是按做香的作法調和的香料,又為他燒了許多的物件。
    • 願意遵行上帝旨意的人,願意聽上帝的話
    • 遵行又叫人遵行
    • 只有觀念還是有信念,活的信心,要經過考驗
    • 加添信心,不斷的依靠主
    • 動機,處境,原則
    • 將身體獻上是理所當然的
    • 福音倫理學
      • 明白上帝旨意
        • 準則
        • 動機
        • 處境
      • 團隊
      • 面對苦難
      • 屬靈爭戰
      • 禱告聖靈光照
    • 消極:不拜偶像,積極:把上帝當上帝
    • 那鴻書1:7:耶和華本為善,在患難的日子為人的保障,並且認得那些投靠他的人。
    • 創世紀22:12:天使說:「你不可在這童子身上下手。一點不可害他!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上帝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
    • 詩篇16:4:以別神代替耶和華的,他們的愁苦必加增;他們所澆奠的血我不獻上;我嘴唇也不提別神的名號。

基督徒倫理學(二)十誡 1、2

一、培靈信息

經文:耶利米書 15:16
「耶和華─萬軍之神啊,我得著你的言語就當食物吃了;你的言語是我心中的歡喜快樂,因我是稱為你名下的人。」

這一段經文指出,神的話不是外在知識,而是屬靈生命的糧食。真正的培靈,不只是“知道更多”,而是“吃進去、活出來”。所以本週若從神的話語有所領受,應當先以感恩回應神。

得著上帝話語的關鍵:聖靈的工作與禱告

約翰福音 14:26
「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 

約翰福音 16:12-13
「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因為他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

因此,明白神的話不能只靠理性整理,也要靠聖靈光照。禱告不是讀經前的形式,而是承認自己需要神親自開啟。沒有聖靈,人可能讀見字句;有聖靈,人才進入真理。

二、複習

講義提醒要先複習兩件事:第一,遵行上帝旨意的五要件;第二,十誡的主要意義與理解方式。

1. 遵行上帝旨意的五要件

  1. 明白上帝旨意的三個範疇:準則、動機、處境
    不是只問「可不可以做」,也要問「我為什麼做」以及「當下處境應如何忠心回應神」。
  2. 群體
    基督徒不是獨自分辨真理,而是在教會中、在成熟信徒與屬靈權柄的幫助下前進。
  3. 苦難
    很多對神的順服,是在壓力、損失、誤解、衝突中被煉淨出來的。
  4. 屬靈爭戰
    偶像、世界價值、自我中心、恐懼與妥協,常不是單純心理問題,而有屬靈層面的爭戰。
  5. 禱告與聖靈工作
    最後的順服不是靠意志硬撐,而是靠神的恩典、聖靈的提醒與能力。

2. 十誡複習

認識十誡的關鍵:出埃及記 20:2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這節經文非常關鍵。十誡不是神先要求、再決定要不要拯救;而是神先救贖,後頒律法。換句話說,順服不是為了換取救恩,而是對救恩的回應。律法的基礎,不是奴役,而是救贖。

明白與遵行十誡的三件注意事項:

  1. 要了解每一條誡命真正的意義,從消極積極兩面來看。
  2. 要清楚神為何這樣命令
  3. 要思想我們今日如何實際應用。 

三、第一誡與第二誡

這一段是本課作業核心:第一誡與第二誡的意義、原因,以及如何用「遵行上帝旨意的五要件」來面對現代處境。

1. 第一誡、第二誡的意義

第一誡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消極意義:
不可把任何人、事、物放在神之上。不可敬拜別神,不可讓受造物佔據只屬於神的地位。這不只包括宗教性的神明,也包括金錢、權力、愛情、成就、兒女、服事成果、自我形象、自我掌控。

積極意義:
要單單敬畏神、愛神、信靠神、順服神。神不只是“最大的一位”,神乃是“唯一配得最高忠誠的一位”。

第二誡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
雖然這節經文未另外列在講義的經文清單中,但第二誡本身就是本課主題的核心背景,而講義確實把焦點放在「第一誡與第二誡」。

消極意義:
不可用任何形像、方法、儀式去取代神自己的啟示。不可把神縮小成可被人控制、可被人操作、可被人利用的對象。

積極意義:
要按神啟示的真理敬拜祂,而不是按人的喜好、文化習慣或宗教直覺來塑造神。第二誡不只是禁止“拜偶像”,也是要求“正確敬拜”。

支撐這兩誡的屬靈基礎:那鴻書 1:7

「耶和華本為善,在患難的日子為人的保障,並且認得那些投靠他的人。」 

這節經文讓我們看見:神要求人專一,不是因祂狹隘,而是因祂真是良善、可靠、可投靠的主。人之所以不可轉向偶像,不只是因為“神會生氣”,更因為離開神就離開了真正的保障。

2. 為何要遵守第一誡與第二誡:兩個原因

原因一:別神只會加增人的愁苦

詩篇 16:4
「以別神代替耶和華的(或譯:送禮物給別神的),他們的愁苦必加增;他們所澆奠的血我不獻上;我嘴唇也不提別神的名號。」 

神禁止偶像,不是剝奪人的自由,而是保護人的生命。偶像應許安全,最後帶來捆綁;應許祝福,最後帶來愁苦;應許掌控,最後反成奴役。凡不是神卻被人當作神的,最後都會反過來吞吃人。

原因二:人生真正的優先次序只能以神為中心

馬太福音 6:33
「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 

第一誡與第二誡不是單單處理“宗教禁忌”,而是處理“人生中心”。當神不是第一位,其餘一切都會混亂;當神在首位,其餘事物才回到正確位置。偶像之所以危險,不一定因它看起來邪惡,而是因它常看起來太合理、太重要、太值得依靠。

四、如何遵行:用「遵行上帝旨意的五要件」面對第一誡與第二誡

1. 明白上帝旨意:準則、動機、處境

準則:以聖經作最高標準。凡明顯違背神獨一性與純正敬拜的行動,都不可行。
動機:不是為了表現自己“比別人更屬靈”,而是因愛神、敬畏神而分別為聖。
處境:面對家庭壓力、文化傳統、職場關係時,要有智慧,但不能失去真理界線。

2. 群體

涉及偶像、祖先牌位、喪禮、家庭信仰衝突時,不宜單獨硬碰硬。應與牧者、小組長、成熟信徒交通,讓教會群體成為辨識與支持的身體。

3. 苦難

很多時候,不拜偶像、不參與拜拜、不拿香,會帶來親人誤解、家庭壓力、情感撕裂。這不是“沒智慧”的證明,反而常是十字架順服的實況。基督徒不是只在順利時忠心,也是在有代價時忠心。

4. 屬靈爭戰

偶像不一定只是外在神像,也可能是內心權力結構。當人說「沒有這個我就不行」「失去這個我就完了」,那裡往往就有偶像的根。第一誡與第二誡要求我們不只清理家中的偶像,也清理心中的偶像。

5. 禱告與聖靈工作

面對複雜處境時,單靠原則常仍感困難,因此需要常常禱告,求聖靈賜辨別、勇氣、溫柔與合宜的表達方式。真順服不是粗暴,而是又真又愛。

五、分組討論

Q1 信主成為基督徒後如何處理?

1. 有形的偶像

信主後,應當清楚與敬拜偶像的行為切割。若家中有明確作為膜拜用途的偶像、符物、祭祀用品,原則上不應繼續保留作為敬拜用途。處理時可有智慧、有次序,但方向要明確:不再敬拜,不再倚靠,不再參與其宗教功能

若牽涉家族共同空間,應避免血氣衝突,可先與家人溝通自己的信仰立場,也可請教教會如何在真理與關係之間作出合宜處理。

2. 無形的偶像

無形偶像常包括:
金錢、地位、工作成就、感情、婚姻、兒女、服事表現、面子、別人的認同、自我掌控、政治立場,甚至“我自己想要的人生”。

辨認方法:
一個人最怕失去什麼、最容易為什麼妥協、最常為什麼憤怒或焦慮,常常就顯出他真正敬拜的是什麼。

Q2 基督徒參加喪禮如何面對拿香、拜拜的問題?

基督徒應當尊重逝者、安慰家屬、表達哀悼,但不宜參與帶有敬拜、祭拜、祈求亡靈庇佑、或承認其他宗教信仰內容的行動。對多數福音派教會而言,拿香、拜拜若具有宗教敬拜意涵,通常不建議參與

較合宜的方式可包括:
鞠躬、默哀、獻花、慰問家屬、協助治喪、陪伴家人。這些行動能表達孝敬與尊重,但不等同於宗教敬拜。

追思禮拜的意義

追思禮拜不是敬拜死者,也不是為死者積功德,更不是透過儀式與亡者交通;追思禮拜是在人面對死亡時,把人重新帶到神面前,思想生命、罪、救恩、復活與永恆的盼望。

與民間宗教喪禮的不同

核心差異在三點:
第一,敬拜對象不同:基督教只敬拜獨一真神。
第二,死亡觀不同:基督教強調人死後面對神,盼望在基督裡的復活。
第三,安慰根基不同:不是靠儀式安撫亡靈,而是靠福音帶來真實盼望。

六、作業整理

1. 基督徒信主如何處理當滅之物?

凡與偶像崇拜、邪術、迷信、靈界倚靠有直接關聯之物,原則上應從生命中除去,不再保留其宗教功能,也不再藉此尋求平安、保護、運勢或指引。關鍵不只是“東西在不在”,而是“心是否仍依靠”。

2. 基督徒如何發現自己正在拜無形的偶像?

可以問自己四個問題:
我最怕失去的是什麼?
我最離不開的是什麼?
我最容易為什麼違背神?
若那件事失去,我是否覺得人生失去意義?
這些問題常能顯明內心真正的主。

3. 基督徒如何面對喪禮拿不拿香的問題?

原則是:尊重人,但不參與與信仰相衝突的敬拜行動。
態度是:溫柔、清楚、不論斷、不妥協。
做法是:以其他合宜方式表達哀悼與孝敬。

七、課後重點整理

1. 十誡的基礎不是重擔,而是救贖

神先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然後才頒布誡命。順服是得救之人的回應,不是換取拯救的條件。

2. 第一誡處理的是「你敬拜誰」

若神不是唯一最高者,人必然會另立中心。偶像的本質,就是用受造物取代造物主。

3. 第二誡處理的是「你如何敬拜」

就算口裡說敬拜耶和華,人仍可能用自己的方式塑造神、扭曲神、操控神。因此神不只在乎對象,也在乎方式。

4. 偶像不只是廟裡的像,也可能是心裡的王

真正危險的偶像,常不是明顯邪惡,而是看似合理又被過度依靠的事物。

5. 別神不能救人,只會加增愁苦

詩篇 16:4 說出偶像的終局:人越依靠別神,愁苦越增加。

6. 神要求專一,因祂本為善

那鴻書 1:7 提醒我們,神不是苛刻,而是良善;不是奪去依靠,而是真正值得依靠。

7. 今日實踐第一、第二誡,常發生在家庭與文化衝突中

特別是在祖先祭拜、喪禮儀式、家族傳統、逢年過節、家中神像等議題上,基督徒要學習在真理中持守、在愛中表達。

8. 要靠聖靈與群體來順服

明白真理、辨識偶像、實際順服,都不能只靠自己。必須倚靠聖靈,也需要教會群體同行。

第一誡與第二誡,不只是禁止人去拜其他神明,更是呼召神的百姓,把神放在生命最中心的位置,並按神所喜悅的方式來敬拜祂。偶像不只在外面,也在裡面;不只在宗教裡,也在慾望裡。基督徒之所以不拜偶像,不是因為文化上比較特別,而是因為我們已經被神救贖,知道唯有耶和華是良善、可信、可投靠的主。因此,真正遵守第一誡與第二誡,不只是除掉偶像,更是讓神重新坐在祂當得的寶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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