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1基督徒倫理學_4

  • 倫理學
    • 創世紀18:18-19:亞伯拉罕必要成為強大的國;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得福。 19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使我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成就了。」
    • 家庭是很重要,很多祝福,用信心來回應
    • 新天新地是回家
    • 家是主軸
    • 注意負面情緒,找出非神信念
    • 注意屬靈爭戰
    • 把上帝跟不真實的事情放在一起就是褻瀆耶和華的名
    • 守安息日,守上帝的話,時間管理,專注聽從
    • 群體的安息,
    • 用福音來讀上帝的話語
    • 上帝是好神
    • 團隊的角度
    • 路德:我們應當敬畏上帝就不敢輕看並尊重父母親友
    • 箴言11:17:惡人只尋背叛,所以必有嚴厲的使者奉差攻擊他。
    • 要正確的反應
    • 不要被激怒
    • 不可殺人:敬畏,不損害,並扶持照顧
    •  

基督徒倫理學(四)十誡 5、6

一、培靈信息

經文:創世記 18:18-19
「亞伯拉罕必要成為強大的國,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得福。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使我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成就了。」

默想重點:
信主之後,上帝的恩典不只臨到個人,也要臨到家庭。神揀選亞伯拉罕,不只是要賜福給他,更要藉著他建立一個敬畏神、遵行神道的家庭秩序。也就是說,家庭不是信仰的附屬品,家庭本身就是神祝福與見證的場域。這也是本課進入第五誡的重要背景。

二、複習

1. 明白遵行上帝旨意的五要件

2. 十誡第 1-4 誡

複習方向為三個面向:
① 意義(What)
② 上帝為何設立此誡命(Why)
③ 如何遵行(How) 

三、第五誡與第六誡

1. 第五誡

① 意義:路德的解釋

講義指出,第五誡的意思包括:

  • 消極方面:不藐視父母與尊長
  • 積極方面:孝敬、服事、順從、刻意地尊重他們
  • 對象範圍:父母、主僕、政府、屬靈權柄
  • 另外也包括:父母對兒女的態度

神學整理

第五誡不只是「對父母好一點」,而是關乎神在地上所設立的次序。人若不尊重神所設立的權柄,最終也很難真正尊重神自己。可是,第五誡也不是盲目的服從,而是在神面前學習敬重、秩序與責任。這條誡命的核心,不只是外在禮貌,而是內心是否承認:神常透過人間的關係來塑造我們。 這一點與講義所列的權柄範圍一致。

② 上帝為什麼設立此誡命

出埃及記 20:12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以弗所書 6:2-3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箴言 17:11
「惡人只尋背叛,所以必有嚴厲的使者,奉差攻擊他。」 

神學整理

上帝設立第五誡,是要保守人類生活中的秩序、祝福與穩定
這條誡命帶著應許,表示神喜悅人在家庭與社會中活出合宜的秩序;而箴言所指出的「背叛」,則提醒我們:當人以悖逆為常態,整個人際秩序與社會秩序都會被破壞。第五誡因此不只是家庭倫理,也是群體倫理。

③ 如何遵行此誡命

講義提醒,要面對每一個權柄:
父母、師長、老闆、政府、屬靈權柄。

並且要注意耶穌在十字架上對母親的態度:

約翰福音 19:26-27
「耶穌見母親和他所愛的那門徒站在旁邊,就對他母親說:母親,看你的兒子。又對那門徒說:看你的母親。從此那門徒就接他到自己家裡去了。」 

神學整理

耶穌在十字架上仍然顧念母親,顯明孝敬父母不是情緒化的表現,而是在苦難中仍不放棄愛與責任
所以遵行第五誡,不是只在關係好的時候尊重,不是只在方便的時候順服,而是在具體生活中,學習:

  • 不輕看權柄 
  • 不用言語羞辱 
  • 不故意悖逆 
  • 在真理裡盡上尊重與責任 

若遇見不好的權柄,基督徒仍然不應落入輕慢、苦毒、報復;但也不代表對罪妥協。真正的順服,是在以上帝為最高權柄的前提下,保持敬虔、分辨與正直。這也是講義討論題「如何面對不好的權柄」可延伸思考的方向。

問題討論

  1. 面對新的世代,我們如何教導兒女孝順父母? 
  2. 如何面對不好的權柄? 

2. 第六誡

① 意義:路德的解釋

講義指出,第六誡的意思包括:

  • 消極方面:不傷害人的身體
  • 積極方面:在諸般患難中扶持他

神學整理

第六誡不是只禁止「流血殺人」這麼狹義。
按照講義與路德的解釋,第六誡也要求信徒積極地保護生命、扶助生命、成全生命。所以不只是「不可害人」,更是「要幫助人活下去、活得像人、活得有尊嚴」。這使第六誡從消極禁令,擴展成為積極的愛人責任。

② 上帝為何設立此誡命

創世記 9:5-6
「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神學整理

第六誡之所以重要,是因為人的生命不是廉價的
神設立這條誡命的根基,在於:人是照著神的形像被造的。 因此,傷害人的生命,不只是傷害一個生物個體,而是侵犯了神形像的尊嚴。從這個角度看,第六誡的核心不是只有「不能殺」,而是「生命屬神,因此不可任意侵犯」。

③ 如何遵行此誡命

講義指出,要面對的核心問題是:
仇恨與自私。

以弗所書 4:26-32
「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你們原是受了他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

講義也提醒:

  • 追求被聖靈充滿
  • 把人當耶穌來服事

馬太福音 25:40-45
「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
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
因為我餓了,你們不給我吃;渴了,你們不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不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不給我穿;我病了,我在監裡,你們不來看顧我。
他們也要回答說:主啊,我們甚麼時候見你餓了,或渴了,或作客旅,或赤身露體,或病了,或在監裡,不伺候你呢?
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不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不做在我身上了。」 

神學整理

第六誡真正違反之處,常常不是先從刀開始,而是先從心開始。
仇恨、自私、冷漠、惡言、拒絕饒恕,都是傷害生命的前奏。保羅在以弗所書指出,一個被聖靈更新的人,會從苦毒、惱恨、毀謗,轉向恩慈、憐憫、饒恕。耶穌則進一步指出:人怎麼對待「最小的弟兄」,就顯明他怎麼對待主自己。換句話說,第六誡不只是禁止奪命,也要求我們成為守護生命、照顧軟弱、扶持痛苦者的人。

問題討論

  1. 自殺可以嗎?會不會得救? 
  2. 墮胎可以嗎?為什麼? 
  3. 安樂死可以嗎?為什麼? 

四、課後重點整理

1. 本課的核心不是單講倫理,而是講「屬神的人如何活」

十誡不是抽象規條,而是蒙恩之人回應神的生活方式。第五誡與第六誡都在處理「人如何在關係中活出敬畏神」。

2. 第五誡的核心是尊重神所設立的權柄次序

孝敬父母,不只是家庭禮貌,而是承認神在地上所設立的秩序。範圍也延伸到師長、老闆、政府與屬靈權柄。

3. 第五誡不只有消極的不藐視,也有積極的尊重與服事

真正的孝敬包含:孝敬、服事、順從、刻意地尊重。這是主動的,不是被動的。

4. 第五誡是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神應許孝敬父母的人得福、得長久。這說明神喜悅秩序,也樂意把祝福放在合祂心意的關係中。

5. 耶穌自己活出了第五誡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仍然顧念母親,顯明孝敬不是口號,而是到苦難中仍不停止的愛與責任。

6. 第六誡不只是「不可殺人」,更是「要保護生命」

第六誡的正面要求,是在患難中扶持人。因此冷漠、自私、報復、惡毒,也都與這條誡命的精神相違。

7. 第六誡的根基是「人有神的形像」

生命之所以寶貴,不只是因為它存在,而是因為人是按神的形像被造。因此,輕看生命就是輕看造人的神。

8. 違反第六誡往往先從裡面的仇恨開始

生氣、苦毒、惱恨、毀謗、惡毒,都可能成為傷害人的根。神不只看外在行為,也看內在動機。

9. 遵行第六誡的路,是被聖靈更新

人若靠自己,很容易活在怒氣與自我中心裡;但被聖靈充滿,就能活出恩慈、憐憫、饒恕與扶持。 

10. 對最小的一個人所做的,就是對主做的

這使第六誡不再只是一條禁止性的規定,而成為一條要求我們具體去愛、去服事、去看顧人的誡命。

五、可作為課後結論的一段話

第五誡教導我們,在神所設立的權柄秩序中學習敬重、順服與責任;第六誡教導我們,在神所賜的生命尊嚴中學習保護、憐憫與扶持。前者處理人如何面對權柄,後者處理人如何面對生命;前者對付悖逆,後者對付仇恨。兩者都把人帶回同一個核心:敬畏神的人,必在關係中活出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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